最近朋友们都在说抄袭相关的故事,先是老冒被Adobe抄袭,接着我发现我报道老冒的内容疑似被望月抄袭,望月解释说是翻译同一段英文所以相似度很高,这是案外案暂且不说; 小刀周远说遭遇过别人抄他文章骗MM的事; 然后霍炬发现自己的文章《从黑车到市值400亿美元,Uber在北美如何对抗政府禁令》被一个叫《vista看天下》的杂志偷去印刷发表了,对方还说是从福布斯中文网拿来的给了钱给福布斯中文网,结果福布斯中文网说没授权没收钱。于是霍炬愤而昭告天下,声明他的文章禁止纸媒即印刷于纸张之上的一切组织转载和摘编,包括都不限于任何应用和衍生,尤其是《vista看天下》。然后Sayonly老师也作出了一份同样的声明,禁止纸媒使用自己的任何内容,除非直接联络本人获得授权。
我要讲一个跟抄袭相关的故事。
故事发生在2007年的10月。冯衍,网名桑椹,一个住在德国的华人科学家,也是在网络上比较早也比较活跃的blogger,他翻译了一段关于反拷贝技术和版权冲突的话:
没有所谓防拷贝比特,甚至没有抗拷贝比特。比特就是用来拷贝的,它们永远不会变地难以复制。
版权战争是一种当代的李森科主义,在这种滑稽戏里,我们都假装防拷贝比特技术上可实现的。斯大林的李森科主义让数百万人挨饿,因为意识形态上正确的麦子种植失败,而指出这个事实的人都被送进持不同政见者监狱。娱乐业的李森科主义在毁坏生活,败坏自由言论,隐私和诉讼程序(不明白他的意思),破坏外国的民主国家,让穷国继续穷下去。
这段话是在批判DRM这种对数字内容进行加密保护的技术,认为这样的技术研究是扭曲的研究,而“比特就是用来复制的(Copying is what bits are for)”。
三联生活周刊《比特天生就是为了被拷贝》的记者董璐抄袭了冯衍的译文,通常合理作法是三联生活周刊出面道歉,记者公开道歉,这件事就小事化了。但董璐小姐很奇葩,她不明白创作共用协议有很多种类,以为创作共用授权就是免费使用的素材,所以她理直气壮地给桑椹的BLOG留言说:
我是偷懒了,既然有人把它译成中文了,我就直接偷懒好了。。。。。。。
如果你觉得你需要稿费,我可以给你。。。。。
比特天生就是为了被COPY的。。。。。。。。
我是否在文中应该写上:该文引用于某某blogger的译文?然后再给你稿费?那么你在blog里这么写给我造成的影响,你会怎么消除呢?
若说传统媒体永远比不上blog圈,是因为你从来没有在传统媒体里坐过吧?
今年1月,过年前我开始玩微信,于是和早年一帮写BLOG的朋友又相聚在微信群组了,大家都是写BLOG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老朋友,十年来也经常在各地相聚,所以玩红包玩得很开心。不知道谁把董璐拉进来了。她进群里就把我一顿臭骂,说我当年的文章给她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我了个去,自己做错事还怪别人批评造成伤害和坏影响,要有伤害也是自找的好不好。过了差不多9年了还怪罪我给她“造成了影响”,她真的有认识到自己错在哪里了吗?她私下对冯衍的道歉是真诚的吗?我认为她只是为了“消除影响”而假装道歉罢了。
我想想既然都入群了,虽然撒泼骂了我,但她跟其他人也许是朋友,那我不计较也没回骂,就继续一起玩。结果她偶尔参与抢红包,也不说谢谢,也不说其他话参与互动,甚至还把在微信上拉黑一位帮过她的朋友。这显然是根本就没把其他人当朋友,却还要赖在群里。我于是在得到王晴王老板的一个200块的大红包后,折成10份去拉票要求群主把她踢掉。
好不容易把董璐踢掉,结果她又找群主上访,群主还把几位当事人弄到一个临时群组里询问了一番,我于是截图举证证明董璐跟大家不熟也没礼貌,当然,主要理由是群主确实不认识她。
对了,当年董璐拷贝风波发生时,和菜头的文章不是被删除掉了么,据董璐自己在微信群里面自称是透过罗永浩要求和菜头删贴成功。要知道,作为一个强调独立性的独立BLOGGER,写文章被删除是一件很屈辱的事,可怜的和菜头要卖罗永浩这个面子,可怜的罗永浩要欠和菜头这个人情,更可怜的是,后来罗永浩跟“和菜头”跟翻了脸,这些人情和面子都不值钱了。这些都是后话了。
我没见过董璐,但据董璐说我见过她,可能是她认得我,但我不认得她。我觉得她这种类型的女生属于女王类型,不懂分寸又表现强悍,遇上更强悍的我只有继续哭的份。比如这篇专程黑她的文章,无论你找谁来都删不掉这篇文章,你认识Keso认识习大大都救不了你。
回到版权话题上来。昨天正好望月把微信的员工拉进群里讨论原创保护的话题,我们一致要求微信公众平台增加创作共用授权协议,详细解释了合理引用和派生的场景。希望微信公众平台能够引入创作共用协议组合来解决各种版权纠纷。
下面是创作共用的网站,来选择一个适合你的授权协议吧: http://creativecommons.org/cho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