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建律师不肯复制杨佳案卷材料 李劲松律师明确指出翟建律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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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建律师对杨佳父亲杨福生昨晚10点左右的紧急乞求跪谢作出了回应

一、翟建律师对杨佳父亲杨福生昨晚10点左右的紧急乞求跪谢所作出的回复内容如下:

杨大哥:律师只要经过法院确认其辩护人身份,自然可以从法院依法获得所有相关诉讼资料.我想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也一样,完全没有必要从其他律师处获得。

另外,把刑事诉讼的资料全部复制给家属我还从未有这样的先例,我办过律师泄密的案件,他还不过是将案卷给家属看了看,请理解我我也理解你

二、李劲松律师就此明确指出:

1、在杨佳案之前,我们忆通所的律师早已经做过死刑复核案件。我非常清楚:

在死刑复核阶段才介入给已终审判决犯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由于不具有一审辩护人身份也不具有二审辩护人身份,所以不可能享有一审或二审辩护人的法定查阅并复印复制案卷材料权。

最高人民法院不可能确认

“在死刑复核阶段才介入给已终审判决死刑犯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具有辩护人身份”。

并不是象翟建律师所说,

死刑复核阶段才介入给死刑犯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只要经过法院确认其辩护人身份自然可以从法院依法获得所有相关诉讼资料”。

2、在并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已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里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复印复制一套所有旁听人员都已经听到过的“证人的证言、证据(包括录音录像光盘、投诉信、鉴定结论)、诉讼参与人在庭审中的发言(即庭审笔录)”给被告人的家属,肯定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肯定不属于“泄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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