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上海没有拍到上海最牛钉子户的照片,只拍到了遗址。我到深圳找传说中的最牛钉子户,结果运气还好,找到了,就在深圳大剧院和地王大厦的中间,坐车经过红宝路上班的人都可以看到这栋楼:
虽然被围墙围起来了,但我装作要穿过工地去红宝路的人,轻松骗过不太戒备的保安进入场地拍下了下面这些照片(深圳最牛钉子户图片专辑):
楼主在自家的房子上放了一个标语: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能抢吗?
这个最牛钉子户不知道被断水断电没有,但路是没有断他的,从下图可以看到仍然为楼主保留了一条路。
下图是从红宝路的围墙外拍下来的,显然在地王大楼里上班的人都能看到这座孤岛小楼
楼上还有另一个标语:侵权犯法,维权无罪
小楼在地王大厦的对比下显得多么小。
本公子到此一游,我又多一张与最牛钉子户的楼房的合影照片,这小楼肯定会被拆,能与小楼合影是我的荣幸:)
小楼,你不是一座,你还有很多兄弟姐妹。你的命运可能算是比较好的。
下图有另一个八层的钉子楼?可能是,不然也应该早就消失了。
没遇上楼房的主人,时间紧迫,我又有些担心保安来抢我的相机,没有上楼去拍,也没有去找主人。对了,谁有这个钉子楼的房东张莲好的联系方式?我想去她家做客,不知道她欢迎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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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王大厦……好怀念啊
Zola勾起了我的回忆……
如果你下次还去的话,能否帮忙拍一张深圳书城的相片?
谢谢。
好的。如果我路过我就拍几张给你:)
山东省临沂市现在搞的涑河开发治理也牵扯强拆。现在还有200多户没有签字 每天都有很多政府工作人员下来动员 威胁说:再不签字就强拆!我们家是这次拆迁范围内的一户 2006年8月4日召开拆迁会议,答应给所有拆迁户按照一方换一方的原则进行赔偿 条件是房屋必须是2000年2月23日以前完工 并且有当地居委批准的手续。我们家都符合条件 但这‘政策’不到几天就变了:有房权证的按一方换一方 没有房权证的一平方150元RMB(我们西关的房屋基本上都是在98年居委里统一规划建造的,当时居委说以后统一办理房权,所以西关的居民基本上都只有老房权证)这简直是放屁!临沂市政府愚弄拆迁户。我们西关居委的6户基本都是因为这个原因没有签字。谁都想把自己的城市建设的更好 但是也不能太过分的剥削百姓的利益。不是不签字而是条件太苛刻。还有一点,市政府在这次拆迁使用了卑鄙手段:查所有租住户的暂住人口证 和工商税务 没有的全部撵走。试想下边县城的农村农民来这里打工赚点钱混口饭吃上哪弄那些东西?但政府不管 没有就撵。所以这些被拆迁户中本有的租住户现在已经没的差不多了。还有更无耻的手段:你家的人没签字是吧?那你别上班了 什么时候家里拆了什么时候来上班 当然只是对事业单位的人员。临沂政府现在的拆迁工作进行了90%了 但剩下的10%比所有的拆迁户都难办 因为除了强拆和按照最初的合理赔偿执行(这点不可能)以外,根本得不到这些拆迁户的房屋。所以政府现在已经急了 天天来人动员。政府也曾经强拆过园艺场的几户居民 当时去了100多个穿迷彩服的 拿着木棍 有抗拒的拖出来就打 那场面就像日本鬼子杀中国人,本应是电视中才有的那种场面居然进行了实际演绎,而主角就是临沂市政府!
说到这里不得不说:其实这次临沂市政府就是借治理涑河的名义拆迁周围的住户 然后把地卖给开发商 是一种变相的政府涉及房产开发。
中央的总政策是好的 积极的为百姓服务让百姓过上好日子 可是中央的政策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出不了中央就被他们这写孙子辈的给破坏了。
如果大家有任何意见和建议 请联系我的QQ182536597验证密码是12 16 或者发送邮件到我的邮箱。
陈占魁
07.5.19
《一个被拆迁老太婆的血泪史》
我是一个2003年中旬被拆迁户的老太婆(儿女四个已成家),我的家在乐昌市区乐兴豪宛拆迁区域现商业地中,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销售价格住宅是768元/m²,商店是6800元/m²。我被开发商的拆的混合结构,建筑面积508 m²,开发商赔四套共431 m²住宅面积,还要我补6万多元,给开发商。(其中一套116m²开发商不经我同意卖了)。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派张正芹为市房屋拆迁办公室代理人,又是开发商代理人。在拆迁补偿问题上,我房与羊城铁路总公司是与墙相连,在补偿时羊城铁路总公司未领取房产证(铁路台帐已注报废,干部职工不用交房租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按1:1建筑面积赔偿,不补差价。
老百姓房拆迁补偿是380元/m²-424元/m²(我购开发商524.5元/m²-639.2元/m²室内水电没有的),难道老百姓的房子不是房子,单位烂房也是好房。我要求按1:1赔偿都不同意。市(县级)委书记召开中层干部会说:“阻挠房屋拆迁工作,满天叫价,采取措施处理等……。逼着老百姓签拆迁补偿协议。在丈量时欺骗钢尺头0.2米的空白,目地是小量面积,小补偿。我是没有签名的,他们逼三个儿女签的,我是不认可该拆迁协议书的。
如2003年6月29日上午11时,利用拆打饮料厂锅炉房混凝土二楼时,一块混凝土飞向我,险些击中头,他竟说:“打死你老太婆应该,因为你不签协议”。我家不锈钢大门达不成协议,拆迁人非法砸烂我家大门,造成我家财产损失,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赔偿财产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老百姓上访到该市信访办要求按法公正,公平,合理赔偿,一位所谓有学问副市长竟然说:“你们为什么签定拆迁补偿协议,签了就要执行。至拆迁补偿的事,开发商补偿单位10000元/m²,是开发商的事,我不管”。社会那里有公正,公平,合理地方呢?
几年来信访投诉毫无效果的老百姓,也没钱打官司。官司来讲对弱者是很少胜诉的机会。现叫天天不应,叫地不灵,真没办法,老百姓向那投诉最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