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有法律下的新住民人權保障與國際人權公約相衝突的例子

我認為出生地不應該成為判斷忠誠的理由,出生地也不應該成為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有區別的理由,所以我認為國籍法第10條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都違背了國際人權公約中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二條,也違背了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 第 7 條。 Continue Re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