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美港关系法》为何还需要《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
1992年通过的《美港关系法》法案(英语: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承认1997年香港的“独立关税区”地位。2019年签署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则是要求总统向国会保证香港享有足够自治来支持给予特殊待遇,要求审查香港自治权,以维护美国及其他国家在港的安全及自身权益。 Continue Reading …
You never know what you can do till you try.
1992年通过的《美港关系法》法案(英语: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承认1997年香港的“独立关税区”地位。2019年签署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则是要求总统向国会保证香港享有足够自治来支持给予特殊待遇,要求审查香港自治权,以维护美国及其他国家在港的安全及自身权益。 Continue Re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