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雄杰在《Bloghoo-搜狐博粹应该报道什么》中说,
帮助并且使得那些一直努力的Blogger成名?雄杰你以为你是上帝呀.
曾雄杰你不是“立志于在互联网上取得自己话语权”吗?你是不是“一直努力成名”吗?那好,我帮你!我帮你臭名远扬!我让你臭名昭著!你这个烂人,就会抄袭,转载,你有种就不要用框架把别人的网页框在里面!你有种就不要乱发垃圾邮件!鄙视你的人品!骂死你!缺德鬼,你妈没教好你,你这个不遵守"创作共同"的家伙!我立志帮你成名,这是Zola的一个小小理想之一。
你的流氓思想是幼稚的,可耻的,下贱的,这样的思想不应该仅仅局限在这个小众里被少数人所知晓,你应该赢得更加广泛的影响力,影响更广泛的群体。我们在鼓吹大众对公俗良序的守护的同时,应该给大众一些确实反动又确实有代表性的丑角,这是Zola应该做的。
一时兴起,索性将曾雄杰错字百出的文章改写一下,以飨观众。(悄悄地问下路过的朋友:这个改写作品有版权问题吗?)
我想,以下三个部分是Zola应该报道的
1,来自于IT世界的第一手的新闻和消息。比如最近的腾讯在新版QQ中使用病毒和木马技术事件,搜狐博粹抄袭侵权事件,如Maxthon随机阻止人们的正常访问出现假404错误显示百度搜索的界面强行推销baidu搜索事件,这些第一手的新闻,是Zola应该报道的。这样的推广对于精神文明建设是有利的,对于Zola来讲,是自有品牌的延续,对读者来讲,由于这样的推广可以带来可观的PV,UV,影响力,关注度,当由于这样的推广有可能使得少数积极,敏锐的Blogger把我当成某一个圈子的焦点人物,或者让Zola赢得自己在网路上的话语权,或者,获得利益以后,这对网络世界的正在成长的朋友们是一种激励,我想这样的激励应该比“FRJJ”这样的激励来得有意义得多。
帮助并且使得那些一直努力现丑的王八蛋成名,帮助那些立志于在互联网上取得私人利益的王八蛋成名,帮助那些立志于做一份靠抄袭独立BLOGGER的文章做媒体的始作俑者成名,激励更多的人更好的更加正确地去Blogging。 请注意:成名在这里是一个完全地贬义词。我立志帮某些坏蛋成名,这是Zola的一个小小理想之一。
2,来自于网络世界的,观点独到的,精彩的评论,以及对社会对互联网,对生活的深刻思考,这些内容是Zola应该报道的,这方面已经有很多有名的王八蛋,比如博粹,比如博采,比如天极社区,等等,他们的盗用版权行为,他们的氓思想是幼稚性的,可耻的,下贱的,这样的思想不应该仅仅局限在这个小众里被少数人所享用,他们应该赢得更加广泛的影响力,影响更广泛的群体。我们在鼓吹大众对公俗良序的守护的同时,应该给大众一些确实反动又确实有代表性的丑角,这是Zola应该做的。
3,来自于网络世界的有趣和好玩的东西。生活不应该每天都是思考思考啊,生活应该是娱乐与思想同在的,所以,对于那些有趣的好玩的东西,是Zola应该报道的。但我绝对不会报道一下“史上最强系列爆笑图片绝对是最强 ”这些东西,生活需要娱乐,但不需要夸大其词进行欺骗,为什么要耸人听闻呢?难道我愿意像某些王八蛋一样当一个跳梁小丑?
对于情色,这是任何一个正常人都需要面对的问题,Zola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呢?一个基本的观点是,对于此类东西,应该让他们永远呆在卧室里,借用周曙光先生的一句话就是:让它永远呆在关上灯的被窝里,成为情人之间心照不宣的默契,而不是镜头下的偷窥!
这些只是个人的一些小的想法,不对之处,希望大家多提意见.
哇,Zuola最近的火气还真是大啊。
其实如果国内法律和观念没转变过来的话,谈这些又有何用呢?
该抄袭的还在抄袭。
猛禽大叔说,我们要对制造“破窗”的行为说不。
我最恨那些不维护自己的权利的人了!怒其不争!
对个人这样不太好,说到第,他也是执行公司的命令
有事情应该对公司,对事不对人比较好。
他的言行只代表公司,不代表个人吗?执行公司的命令的个人就完全不需要承担言行的责任了吗?我骂的就是曾雄杰这个人,我批评的是人品,然后才是批评他所在公司的企业文化。
如果曾雄杰认为呆在这样的流氓公司里是他的耻辱,他不会这样乱来。
很遗憾的是,很多人口头批评某企业是不守法的流氓企业,却眼巴巴跑过去打工,为那五头米折腰!例如最早被骂的博客中国的员工,例如现在的博粹的员工曾雄杰!例如曾经的3721的员工!他们这些王八蛋加入了这些流氓企业,服从流氓企业的管理就是认同了流氓企业的企业文化,跟着大流氓过日子的家伙也是流氓!
是好汉就努力改变所在的流氓公司,不要跟着流氓耍流氓,不要他妈的为虎作伥!
不要激动啊,呵呵。消消火
doubleaf你就不能假装愤怒一点? [sweat]
[angry] 嗷嗷嗷,我好愤怒啊~吼吼
是这意思吧? [sweat]
to calon:好不容易揪住一个可以放开骂的坏蛋,加之好久没有放肆地骂过人了,当然要趁这个机会骂一回. [ra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