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别人赞美台湾选举时——台湾乡下选举观察之五

今天是台湾九合一选举投票日。
中午吃过午饭出去,先去瑞穗村老人中心投票所看了一下。投票不大,门口有两位警察,身上贴着纸片证明是选务工作人员。遇到在现场监票的监察员曾文凯,他是乡长候选人陈铭文竞选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可能是派出他来这个投票站监察。跟他打了个招呼。根据规定,不能进去拍摄,也被阻止进去观看。
然后我去另一个投票站村民活动中心,看到村长候选人王惠芳坐在公示板的阴影里,估计她是利用打招呼的机会再次拜托别人支持她。但是,投票站有警示提示,“投票所四周30公尺内喧嚷或干扰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违者经警卫制止后仍续为之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课新台币15千元以下罚金。”  我知道她是在打擦边球,跟熟人打招呼是正常的社交活动,只要不惹毛警卫就没关系。
我停下摩托车,坐在她旁边跟她聊天。聊天时,不断有她的邻居或昔日教过的学生过来打招呼。村长候选人王惠芳是土生土长的瑞穗人,在瑞穗和花莲市教过书,现在退休了,于是单枪匹马来参加竞选。教师是没什么钱雇佣选务服务人员的,更别说去贿选了。王惠芳是我遇到的第二个单枪匹马参加选举的瑞穗人,另一个是乡民代表候选人陈美玉,她也是亲自走路发传单,没有雇佣任何选务人员。
和王惠芳聊了一会儿天之后,我骑车去瑞美国小。我听老婆说,台湾的投票站在投票时不能带手机也不能拍摄,但开票时可以拍摄。我于是去跟门口的警察打招呼,问是不是4点站开票的时候可以拍摄,不料警察很不友好地说不可以拍摄,我很惊讶,难道老婆给我的资讯有错?我继续问是什么法规说不可以拍摄,能否给个提示,我好去网站搜索,结果警察还是不耐烦,不告诉我,让我离开。

我回到停车棚,拿手机搜索“开票 拍摄”,然后发现老婆给的资讯没错,只是今年改了,中央选举委员会(简称为中选会)是负责台湾的选举工作规则的机构,今年2014年9月24日的新闻报道说中选会说:

若准許民眾攝影,等於是提供賄選者檢驗買票成果的機會。

好荒谬啊,中选会是支持贿选还是反对贿选的?中选会还管行贿者和被贿者之间的关系?然后为了照顾行贿者和接受贿赂者的情绪,剥夺公民的拍摄的合法权利?再说了,开票时选票并没有任何笔迹或印章,也没有编号和个人信息,即使拍摄到,又怎么会影响行贿者的情绪导致暴力呢?
下面是一张模拟选票的照片,真正的选票是没有左下角的手写签名的,上面的红色的类似和平标记的印章是投票站用的统一的印章,开票时拍摄到这个画面怎么会导致暴力发生?开票时使用摄影器材监督取证,是防范做假票,怎么能说是以摄影器材让买票者验票

《选罢法》仅规定投票不能拍,并未限定开票也不行,该函释是戒严时期所订的,难道中选会要以1983年的函示限制人民权益?

实际上分区分投票所和开票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只规定进入投票所不许拍照,《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常見問答集》提到,

禁止以摄影器材刺探选举人圈选选票内容,违者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

但没有法律规定不能在开票时拍照啊。开票时使用摄影器材监督取证,是防范做假票, 不摄影取证怎么能举报别人做票弄虚作假呢?中选会不会是脑子坏掉的傻子,我相信他们是故意剥夺民众基本权力,阻挠监票,要设置障碍让监票增加难度。

当别人赞美台湾选举时,我觉得台湾选举还有不足,除了贿选买票成为普遍现象,中选会也是一个混蛋机构,至少在开票是否允许拍摄这个议题上,剥夺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为做假票护航,损害了人民参与监督开票的权利。

来自周曙光的BLOGSPOT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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