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一位研究法律的朋友咨询了个人网站备案管理的合法性.以下是问答内容.
ZOLA:想问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合法性.Calon同学说这个《管理办法》属于行政许可,但是我根据另一个页面提供的信息,怀疑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管理办法》,没有设立行政许可的权力。
原文如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地方人民政府。除此之外的所有国家机关都不可以设立行政许可,包括国务院各部门,这也是这部法律的最大亮点之一。这部法律就是《行政许可法》.
引用自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应该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该《办法》第一条说其立法依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后者第四条说:“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备案,显然不同于许可。
ZOLA:
1、作为《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立法依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2000年10月1日由国务院颁发的,晚于《行政许可法》,这本身是一部法律呢还是行政规定?
2、谁有能力告诉我如何界定信息有害?也就是说,信息有害的标准是什么由谁来解释?谁知道"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具体有哪些?讨论妞妞和《时差七小时》的内容也是有害信息吗?
引用自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行政法规,是法律;尽管其效力低于《行政许可法》。从形式上说,《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并没有和《行政许可法》抵触。
2、界定和解释当然是由立法者和执法者来做的。不好的法律仍然是法律,除非它违反了比它效力更高的法律。
2、界定和解释当然是由立法者和执法者来做的。不好的法律仍然是法律,除非它违反了比它效力更高的法律。
ZOLA:
您好,您说得很对。从法律上很难解决我们个人网站主的困境。不过,面对这种压力,我们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吗?我们这么多个人网站主和BLOGGER不可以形成一股力量来赢得这场舆论的主动权吗?法不责众,看当局能用什么手段;我最担心是被"各个击破",我们这些BLOGGER在内部瓦解。这次是我们个人网站主的一次危机,也许是改善中国民间语言环境的一次转机!我们应该尽量造势!
我也在思考这个“法令”是否违反《行政许可法》的问题。
我得到的答案是:备案,不同于许可,所以这个法令没有违反《行政许可法》.
PS:令人头疼的是,有害信息是由官员根据按照本身的意愿和好恶进行判断的.也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razz]
要相信党,相信政府,咱们只要作个顺民就好了。
确实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多谢zuola的那位朋友解惑 [lol]
我没有仔细阅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啊 [redface]
其实很多内容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已经出现过了(包括有害信息的界定--虽然解释的空间很大),只不过这次有针对性地对如何实施管理说得具体一些。
然而,就算这部《管理办法》 站得住脚,就算制定它的出发点是好的,它的发布毕竟让不少人觉得不满,这其中必有可讨论可挖掘的地方…晚上回家再说吧
另外,“法不责众”这种说法我是不赞成的。
TO Calon:
由于有诺在先,我不便透露那位研究法律的朋友的名字.
我也不赞成"法不责众",不过现实中此类事例颇多.比如某些情况下,打击面太大,为保"稳定",效率与正义无法兼顾时,只好弃正义于不顾了.
由于有诺在先,我不便透露那位研究法律的朋友的名字.
我也不赞成"法不责众",不过现实中此类事例颇多.比如某些情况下,打击面太大,为保"稳定",效率与正义无法兼顾时,只好弃正义于不顾了.
比如朱XX总理的下台就是因为打击面太宽!
LOVEYUKI说得是.李金华的审计报告的打击面也太宽,他又动摇了谁?这就是"法不责众"的现状.
嘻嘻,我敢肯定大家的BLOG不会因为这个而被关闭。
一个部门规章规定(具体忘了……),BBS必须24小时有管理员在线管理,试问中国有多少BBS做到了?又有多少BBS因为不是24小时有人管理而被注销?
“法不责众”也要从什么角度说。
我觉得从法的可操作性上看,“法不责众”还是合理的。
从一个普通公民的角度来说,“法不责众”的想法有点心存侥幸的味道,它不能够成为违反法律的一个正当理由。
从另一个方面说,立法者必须考虑到“法不责众”的情况可能发生,而努力将它发生的可能减至最小,然后不断进行修正--即提高可操作性。
如果一部法律的出台会造成“法不责众”的局面出现,那么立法者该感到羞愧,而公民大概应该感到悲哀…
“法不责众”的后果会是什么?既然无法制裁所有违法者,那么执法者往往可以决定要打击谁要放过谁--这样的后果不必多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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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闷,最近 blogsome 大姨妈,时好时坏,特别是一回家就登陆不了 [confused]
Calon看来也是一位法律人士,所言甚是.
我觉得现在的主流社会的老头的地位会总有一天被我们所替代,民主和自由还是让我们来实现吧. [smile]
http://www.ztmnb.com/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28
个人站长行动起来,非暴力不合作
真他妈牛B.
我要是法律人士就好了,不至于犯那样的低级错误 [sweat]
我觉得现在的主流社会的老头的地位会总有一天被我们所替代,民主和自由还是让我们来实现吧.
到时,zola也成了老头,想法就可不一样了 [lol]
我发誓:我绝不做损人利已的事情,我绝不做损人不利已的事情,我始终以公正的心去对待任何事,我始终尊重任何一个个体。
要相信党,相信政府,咱们只要作个顺民就好了。
最顺民也许是可以生存, 不过与狗的生存方式无异.
经常摇尾乞怜吧. 否则就会被主人打死烧肉吃咯.
对于这种不为百姓考虑的政府, 还有相信的必要吗:-)
我还是去备案了,强迫保证自己不在互联网上论政了,虽然有很多话要说。
请教大家,如果想办一个关于宗教方面的网站需要备案,应该到哪个相关部门办理什么样的手续.谢谢?
在中国,不论是否关于宗教,网站如果是营利性的,就得到当地通信管理局办理ICP证;如果是非营利性的,可能也要备案一下,取得一个“非营利性ICP”证。
建议到国外建立一个网站,那样的话,就不用到国内的“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