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性无能的中国媒体

洪波是我在长沙的朋友,出版界的人,不是IT界的五季咨询的洪波。他昨天中午在不知道我在重庆的情况下打电话给我,说自己写了一篇文章老是被删除,很恼火,所以要我帮他转载一下。我看了一下,虽然标题有点擦色情的边,有点类似猛小蛇那种有事没事朝色情方面扯,不过,道理和他描述的现实我是认同的。这篇文章也正好提到了重庆的“拆迁维权户”的事情。我昨天了解到,只有洋记者可以凭证进入施工场地进行采访,国产记者我一个都没见着,可见只要上头风声一紧,这帮无能的中国媒体就闪人了。无怪新浪会删文章。估计不是批评媒体无能的原因,而是提到钉子户的原因。推荐阅读,也算是帮洪波出一口气。

被新浪连删两次、后又被天涯撤下的文:《性无能的中国媒体》
 
 前晚,深夜了,一好友问我,你知道万科吗?
我说知道一点,王石是我尊敬的内地企业家。
她说,成都的“万科魅力之城”成了“噪音之城” ,业主将万科告上法庭了。。。
这好友是成都S报的记者,她们社正在考虑要不要报这事儿。
我问,投大额广告给你们社了?
是撒,她颇为无奈地说,万科哪里没投广告?
呵呵,照这逻辑,凡是有万科物业的地方,媒体都会成为他们的门下走狗。只会拣好的吹,哪会逮坏的讲。有钱的主就是不一样,广告费发挥的更是公关费的效用,还不费力,一个媒介总监只要管住花名册上的几大广告部经理就好了。

小MM还是嫩,跟我讲别说出去。呵呵~这有什么。这种产品质量问题的事太多了,比这严重的多得去了,人们早麻木了,哪会有太多新闻效应。只不过主角是万科的话,可能会引起些关注,但问题是我说出去也掀不起什么风浪啊。你也太看得起咱这体制外新闻台了吧呵呵~

其实,这种媒体不作为的现象在实际中太常见了。我的好些个搞社会新闻的记者朋友,经常跟我分享的就是没被他们曝过的“内参”。这么多的社会现实反映不出去,究其原因还是从业者都被潜规则了。就算记者敢写愿报,上面的领导也要“顾全大局”给你毙掉。

从另一个角度看前两天全国各地热炒的“史上最牛的重庆钉子户”抗拆事件,就是一件典型的媒体“乌龟式履责”案例。其实抗拆事件哪个城市没发生过?这些记者全不去关注,却对千里之外的重庆如此感兴趣。。结合此次“最牛钉子户”事件中重庆本地媒体的集体失语现象,我们不难看出,这些公共媒介资源,已日益走向与公共利益相悖的堕落。

中国有两种最虚伪的人,一是政客,再就是媒体人。政客我不敢说,我怕被封,媒体的情况却是显而易见的,一点广告费都能把它收买了,你还指望在当局的高压下,能有什么真实得以呈现,以及公民的知情权能得到尊重?

就象我跟这好友说的,中国的媒体,总是处在公众利益、第3集团利益与自我利益的旋涡之中,处处小心常常愚民,却时时强调着自己的所谓职业使命和社会责任感。对这种现象,心理研究上称之为虚伪、装B,生理上则叫阳痿或者性无能。

既然知道它身处3方利益旋涡中心,自然咱也就理解它自身的无奈。正如我非常理解湖南卫视为什么选择走大娱乐路线,为什么娱乐立台,快乐中国。
 扯远了。其实我觉得,媒体那样的心态,是以嫖客之心度烈女之腹。我如果是王石,哪家媒体报了我还会感谢他。因为这就相当于给了万科一个新的关注点,如果在这件事上处理妥当,非但会消弭负面影响,还会因此得以提升美誉度。

我曾读过万科的企业刊物,尤对他们的企业文化建设印象深刻,也充分认同他们的营销理念和企业的社会责任观。还读过一些关于王石的传记性文字。所以对这样一家成功的企业和其掌门人,我是尊崇的。

但尊崇并不代表盲目崇拜,甚至护短。即便你们有利益交集,你也应该先遵从你的本位利益——即新闻阅读率和影响力啊(况且还有你们所谓的使命和职责),而不是对利益伴侣身上的瑕疵视而不见,更不是与其沆瀣一气,搞新闻腐败。
不过,话说回来,真要有那种觉悟的话,中国的媒体群落里早已是遍地深喉了。。。

新浪原址(作者博客):http://blog.sina.com.cn/wuzhiwuwei
天涯社区原址(传媒江湖版):http://www13.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1135132&Key=72261218&strItem=no06&idArticle=64390&flag=1

15 thoughts on “转载:性无能的中国媒体”

  1. 引用:是撒,她颇为无奈地说,万科哪里没投广告?

    万科是98路公交车的终点站
    在成都做的大的很

    以为它多好的
    哎哈
    许多人都相信的东西 却不一定是事实?

  2. Pingback: Just 平生一笑
  3. 要特别注意安全,我会持续关注这个报道。前段时间,在我的博客上,我也弄了几次这个事情,本来想持续关注一下的,可是后来删得删,撤得撤,媒体一片禁声。无奈啊,我什么都看不到了。。只好作罢,今天在这里找到,真好!

  4. 如果万科都堕落了,唉。。。政府保护主义害的吧,现在进入一个地区开展业务的成本很高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了。

  5. 现在事情正在处理中,在法院没有判决前,媒体没有发言权。
    事实上,在这件事上,目前好象没有证据证明万科违法,对噪音标准没有明确,而且噪音来源于三环路的建设,这是万科的失算。

  6. 情理和法理,你选择哪一个?

    从情理上说,我们都很理解业主的苦恼,噪音太大,抗争也是需要勇气和实力的.
    但从法理上说,开发商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标准,那么就不应承担责任.噪音在很大程度上说来是道路交通噪音过大波及的.

    目前法院还没有宣判,媒体也没报,主要原因还是考虑到业主的心情,从法律事实上讲,业主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假如报道了,开发商是无什大碍,能不能增加知名度说不好.但业主的心情却很难平静了,他们的损失谁来承担?再告?转而告政府(道路没规划好)?

    从情理上说,看了报道的人都会同情那些业主;从法理上说,法院会依法"保护"开发商.很多例子的,一个善良的人杀了一个穷凶恶极的人(不是在自卫\见义勇为的情况下),大家都为除了这个恶人而快意,但这个杀人者能被称为见义勇为者吗?法院就不会判他的刑了吗?法律是有情的也是无情的,所谓"替天行道"虽然让人痛快,但国家还是需要法制来建立稳定的秩序,也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安居乐业,不是吗?

    法律的不完善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我们只能期待它尽快完善吧.

    又想到那个问题:在一条废弃的铁轨上有一个小孩在玩耍,在正常运作的另一条铁轨上有五个小孩在玩耍。正在这时,一列火车驶过来了!假如你是一个可以操作换轨闸的铁路工作人员,你会不会把铁轨换了,让火车在废弃的铁轨上停下来,但结果必然会轧死那一个小孩。而不换铁轨,则会轧死那五个小孩!
    
    你是选择救一条生命,还是救五条生命?
    
    在废弃的铁轨上玩耍的小孩遵守铁路规定,在这场灾难中他是无辜的。在正常运作的另一条铁轨上玩耍的五个小孩没有遵守规定,如果他们因此遭受横祸,那也有他们的责任(当然还有父母和铁路管理人员的责任)。但是,一边是一条生命,一边是五条生命!
    
    你会做何选择?
    
    多年以后,我再回想起来,才领悟到这个选择题的考点:看看你是更感性还是更理性!感性的人自然觉得那五个生命更珍贵,而理性的人则觉得法理更重要,那一个小孩没有违法,自然不应受到惩罚。
    
    这么一想,倒也心安了。无论是救一个小孩还是救五个小孩,都是人情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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